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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不当得利

宁波中公教育 2020-03-05 21:01:1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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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不当得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大家在学习民法知识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个大致的印象:基本概念很容易理解,但题目也特别容易做错。以至于由学员调侃到,对于知识就是“一听就懂,一做就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沉下来,概念不能只理解皮毛,特别是重要的概念或者制度,必须全方位理解,才能一眼看出题目中隐含的各种陷阱。本文要说的不当得利,在民法中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或者制度。例如,甲擅自使用乙的肖像进行盈利活动并获利;甲雇人耕田,工人却误把他人的田也耕种了,他人获得利益等类似的情况,就是不当得利。其实不管是在做题时还是做题时,都会经常遇到这个知识点,为了准确把握此概念的内涵,在学习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从基本概念层面,要知道不当得利的基本模型是什么。行为人自己获利,致使他人利益受损,且获利没有法律依据。

2、几种常见的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1)履行道德义务。例如张三误以为自己对姑姑有赡养义务而实施的行为,虽说姑姑有获利,但不构成不当得利。

(2)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或者支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正大光明的接受,此时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3)支付违法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支付赌资、毒资等。但这里要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受害人向绑架者支付的赎金,可以依据不当得利向绑架者请求返还。

(4)强迫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最常见的案例,甲去饭店吃饭,让服务员帮忙停车,服务员没经甲同意实施了洗车的行为,虽然甲实际获得利益,但有权拒绝支付洗车费。

(5)精神层面等非财产性受益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部分比较容易理解,例如甲受到某明星的鼓励,奋发图强,成了亿万富翁,此时某明星就不能要求甲返还因自己鼓励而获得的收益。

3、不当得利在法律后果上主要是返还所得利益,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况:

(1)如果所得利益为物,原物存在,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有替代物,返还替代物,否则需要折价返还。

(2)如果是其他财产性利益,按照对应价值进行返还。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得的其他利益应该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应当扣除劳务管理费等必要费用后,收缴国家所有。作为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当得利这种行为的态度还是不鼓励的,也就是法律认为每个人获得的利益都应该是有原因、有法律依据的,不劳而获的情形法律不保护。所以在备考的路上,要想获得好的结果,肯定是要有努力付出的原因做支撑,希望大家最后的考试结果都能够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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