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什么是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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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小刘在海边散步,突然听到急促的呼救声,小刘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名女子正在海里慌乱的大叫救命。于是小刘奋不顾身跳进海边救上失足女子。请问小刘的行为在法律中叫什么呢?答案是:无因管理。那么今天我们的话题就围绕着无因管理的内容进行介绍。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1.法定的义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等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2.约定的义务:小王和小李私下约定好让小李为其帮忙搬家,小李帮助小王的行为属于约定的义务。
(二)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主观为他人
在主观条件需要管理人心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也包括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如上述救人案例小刘救女子主观上就是为保护女子的生命安全,而非为了自己着想。若主观上纯粹是为了自己,即使在客观上管理的是他人的事情,也无法称作是无因管理。如:放牛娃小小在放牛的过程中,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中多了一只小牛,小小以为是自己养的母牛生的小牛,于是把小牛也赶回了自己的牛群中进行饲养。后来,小小的邻居大大来到小小家问其家中是否捡了一只小牛。小小才恍然大悟,原来小牛不是自己的牛。从上述案例看来,小小虽然在客观上养的是大大的牛,但其主观上并不是为大大的利益着想,故称不上是无因管理。
(三)管理他人事物--客观为他人
若在小小养牛的案例中变换成小小牛群中多了一只小牛,小小以为是邻居大大的牛,于是为了防止大大利益受损于是养牛。后和大大聊天发现,大大家并未丢牛。小小才发现原来小牛是自己的一只母牛在小小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而来。此案例中小小主观上养小牛是为大大着想,但由于客观上管理的是自己的事物,所以也不叫无因管理。
从上述三个条件看出,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才称得上无因管理。今天和大家简单聊了一下无因管理,想必大家对其都应当有所了解了,大家私下里仍然要多加记忆和做题来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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