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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有关考点提炼

宁波中公教育 2020-03-05 16:49:2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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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侵权案件一直是民事案件中占比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比如说产品爆炸导致的人身损害、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环境污染致损、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等,但是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认定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不是一样的?并不是,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部分直接考查常考查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间接考查多用案例来考查不同情形之下侵权责任的认定或责任主体,需要在理解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一、概念

归责,也就是确认责任归属。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二、种类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均非独立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所以需要掌握不同归责原则的含义以及其适用的常见情形。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行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有过错,才担责;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侵权责任。例如甲的脚受伤,如果是自己扭伤导致的,那么不存在他人的侵权问题;如果甲的脚受伤,是由于朋友乙推了其一把导致的,那么乙存在过错,需要对甲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过错推定责任就是推定有过错,除非能自证,否则就担责。

过错推定责任通常适用于法律规定的8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格;动物园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损;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致损;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地面施工或窖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例如某幼儿园5岁的学生小明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了伤,首先推定幼儿园有过错,幼儿园不能证明其教师尽到看管看护职责,那么幼儿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再比如八达岭动物园里曾发生母女俩一死一伤的案件,首先推定动物园有错,动物园证明了自己在游客入野生动物园自驾游之前进行了安全告知,路中设置了警告以及安全提醒,出事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救治,本身并无过错,故动物园不需要对其承担侵权责任,后续补偿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无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致损,就担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常见情形: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个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产品责任等。例如三星note7手机爆炸致人损害,三星的厂家或者销售者无论其有无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再比如张三家5岁的孩子打人导致他人受伤,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张三所养小狗咬伤他人致人损害,那么张三需要承担个人饲养动物的侵权赔偿责任,这些都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四)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示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简单来说,公平责任原则就是指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不承担,又显示公平。

公平责任原则常适用于见义勇为、紧急避险、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的侵害人的情形中。例如甲在公交车上看到乙在偷丙的钱包,上前提示丙,乙未得手,对甲怀恨在心,持刀捅伤甲后,迅速逃跑,对于甲的损失,丙应当予以补偿。本身丙和甲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丙不分担部分,对甲而言显示公平,故此处丙补偿甲部分损失是基于公平责任。

下面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常适用情形通过表格的方式总结对比,帮助大家记忆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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