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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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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规范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现在国家越来越提倡以及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是围绕法来展开。法的存在必有其作用,那我们接下来看看法都有哪些作用?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题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者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指引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班里男生:男 1;班里女生:女 1 我女 2 此时我和班里女生都喜欢班里这位男生,都追求这位男生,但是老师长得没有班里女生好看,所以老师就生气回家就磨刀(想杀人),这时我磨着磨着突然灵机一动,如果我把女生砍了法律对我有什么制裁?我就搬了本刑法典自己翻,翻到《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这个时候我看到法条的规定我就知道了我应该杀人还是不应该杀人。这就是法给我提供的指引作用,指引的我自己,通过刑法 232 条给我提供了行为模式,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我就知道了我应该杀人还是不应该杀人。

除此之外法的指引作用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没得选。例:《刑法》第 4 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的概念】行为人有选择余地。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22 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学习完第一个法的规范作用,我们来看下第二个法的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还沿用刚才老师所举的例子,虽然老师看了刑法 232 条知道法律上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但是当时就是很生气,拿刀就把班里女 1 捅了,力气小,没捅死捅伤了。因为咱么在座的都在一个班里你们都认识老师和这位女生,对于老师把人捅伤的行为你们是不是会私下里讨论评价老师捅人的行为合不合法,有没有效?老师对于你们来说就是他人,你们对于我行为的评价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法的评价作用。又根据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一般的评价】是指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做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比如刚刚在座的你们对我捅人的行为做出的评价,对我没有法律拘束力。

【专门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的拘束力。例:虽然老师没把人捅死只是捅伤了但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情节较轻,法官以故意杀人未遂判了老师有期徒刑六年。这个案例中法官判了老师有期徒刑六年就是法的专门评价,要不要去执行,有没有法律拘束力?

【专门评价、一般评价区别】有没有法律拘束力。

接下来看进行法的规范作用的第三个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一般人我们理解为你、我、他,也可以叫做大家。eg.还是老师刚刚案例的行为把人捅伤了,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我,在座的你们都去旁听这个案件了。最终法官判了我有期徒刑六年。我坐在被告席上痛哭流涕,知道了杀人是不对的,下次不能再犯了,捅人是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这对于我是教育作用,教育我别在犯了。同时对于你们在座的也有法的教育作用,你们都去旁听这个案件知道了法官最终的判决,你们是不是也知道了杀人是不对的逃避不了法律的追究,如果杀人下场就像老师一样。对于你们也有法的教育作用。

根据教育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正面教育】是指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获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过违法行为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作用,刚刚案例中对于老师的行为就是法的反面作用。谚语杀鸡儆猴同样也是这个意思。

最后一个法的规范作用即强制作用。

【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前面的案例中老师最后要去监狱执行有期徒刑 6 年,老师是违法犯罪者,这就是法对老师的强制作用。

【考察方式】原文与概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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