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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56人公告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7年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56人公告】,报名时间:2026年11月4日9:00至11月11日16:00。

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江北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6名,其中义务段50名,惠贞高中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数学

1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英语

1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物理

1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化学

1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历史

1

惠贞高级中学

普高信息技术

(竞赛)

1

青藤教育集团

初中语文

4

青藤教育集团

初中数学

5

青藤教育集团

初中英语

4

青藤教育集团

初中科学

4

青藤教育集团

初中社会法治

3

区教育局统招

初中语文

7

区教育局统招

初中数学

7

区教育局统招

初中英语

5

区教育局统招

初中科学

5

区教育局统招

初中社会法治

6

(二)招聘范围

2027届(含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生源及户籍不限。

(三)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心理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可以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6、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在编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4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7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3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7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9:15。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7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面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拟于11月21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等。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笔试未到合格分数线的淘汰。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环节;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环节。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三)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应届毕业生签约时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聘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7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8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三)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7年1月底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7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退役军人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六)截至2026年11月3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五、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doc

2.专业方向证明.docx

原标题: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7学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art/2026/art_6cd0ea9468c8462c957a572a4e1c24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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