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用人者责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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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用人者责任详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在法律部分占比较大,尤其在山西省直和三支一扶考试中民法内容几乎占到法律内容的一半。而在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内容考查较多,今天就侵权责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给大家做相应的汇总讲解。
用人者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真题再现】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李某作为派遣员工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甲公司曾因类似小事故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更换,即派遣单位也有过错,乙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另外,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解析: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属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应由乙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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