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我的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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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我的损失谁来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等)笔试中,尤其是省考公告已出,研究近几年的省直考试真题我们会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通过做题我们会发现侵权责任考查的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产品责任的知识点,所以今天就由中公的讲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产品责任的知识点。
【知识点一】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知识点二】瑕疵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者默示的质量要求,由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产品: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瑕疵产品只能找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
【例一】李某从甲商场买了一瓶乙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甲商场委托丙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由一定程度的变质。本案中李某应向谁请求赔偿( )
A.甲商场或丙运输公司 B.甲商场或乙肉厂
C.甲商场或乙肉厂 D.丙运输公司
【答案】B。解析: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所以李某还是先找甲商场或乙肉厂请求赔偿,甲商场或乙肉厂赔偿后可以向丙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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