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解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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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 2019年事业单位备考专题-法律解答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备考事业单位的时候,法律知识向来是大家比较头疼的点。那么在法律的学习中,要注意把握不同法律学科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识记理解,比如,宪法是偏向于记忆的法律学科,而刑法则是偏向理解的法律学科。除此之外,大家还有有所侧重,从时政、社会热点话题的角度去“猜题”,从而有重点的去复习。那么结合近来时事热点以及近几年各地考情分析,民法考察往往和生活紧密相关,而“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恰好又是最贴近生活的,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件又都和侵权责任法相关,所以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掌握就显得尤为关键。那我们就以一个社会热点案件为例,来探讨一下侵权责任法的考察方式。来看:
热点案件:佛山金毛案
王先生在牵绳遛自家的金毛狗时,一女业主的泰迪狗(未牵绳)冲上前来,王先生提醒女业主小心狗乱跑,但女业主未予理会,后泰迪狗奔过来与金毛狗撕咬,王先生年事已高无力阻拦,泰迪被咬死;女业主的丈夫后寻仇而至,为狗报仇,就金毛活活打死。
考察方式:结合案情,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狗咬死狗”是一起典型动物侵权类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根据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女业主的小型泰迪犬处于没有牵引绳的状态,属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小区的监控录像也显示,泰迪犬率先攻击对面,因此存在重大过失,女业主肯定是要为其自身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的。然而,金毛作为70多斤的大型犬,其牵引绳不能有效阻止其自身的行动,同时未佩戴嘴套,金毛犬的主人也有一定的过失。但金毛犬的犬主已经做到及时道歉并有协商解决的意图和行动,如果女业主能够意识到自身的责任,稳妥处理这个问题,就能够获得合理合法的赔偿。
另一方面,“人打死狗”,视情况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构成犯罪)。从刑法的角度来讲,打死金毛狗属于毁坏财物,宠物保护在中国并无专法,所以一般涉及到宠物受损的案件都会把宠物当做财物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即使本案中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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