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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常识之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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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常识之国家主席》,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

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在性质上属于国家元首,是我国在对外对内各个方面的代表。

二、国家主席的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的组成人员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这里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删去了“主席和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因此在现行宪法的规定下,主席和副主席可以连任。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代表,实际上并无实质上的决定权,而依照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履行一些形式上的职责。

四、典型例题

1、(多选)下列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是()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答案】ABD。解析:在最新的《宪法》修改过后,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已经没有连任的限制。故本题答案选ABD。

2、(单选)下列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

A. 决定特赦

B.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C. 制定法律

D. 公布法律

【答案】D。解析: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但不是决定特赦,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务驻外全权代表,但不是决定,有权公布法律,但无权制定法律。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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