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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30人公告

浙江法院网 2026-06-15 11:43:5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宁波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30人公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18时

 

根据《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遴选范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遴选,宁波海事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遴选,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辖区基层法院遴选。

(二)遴选数量

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5.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部分岗位要求具有遴选职位一定年限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

7.报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以上等级或任一级法官3年以上;报考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具有一级法官以上等级或任二级法官2年以上;报考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具有三级法官以上等级或任四级法官2年以上;

8.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文件中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9.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遴选后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承办案件数量达不到要求或一年内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认定为存在一般瑕疵以上责任,或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存在影响遴选的瑕疵、错误;

7.具有其他不适合遴选情形的。

以上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6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通过浙江法院网、“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并如实填写《全省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以“遴选报名-姓名(单位)”为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遴选法院联系邮箱,并妥善保管报名相关材料原件。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18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由遴选法院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通知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拟遴选岗位比例未达到3:1,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四、组织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上午,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办案实务、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经盖章同意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实务处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考察对象与遴选比例为1.5: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有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由遴选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在考察环节,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业绩考评,如业绩考评不合格的,不予遴选。

六、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遴选法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浙江法院网、拟遴选对象所在法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遴选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xlsx

附件2:全省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docx

原标题:202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6/6/12/art_321_4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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