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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20名公告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6年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20名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2025年10月14日12:00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区域教育和谐发展,着力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对标健康美丽新城区之新定位,全力打造“甬有优学”奉化新样态,为培养新时代“凤麓名师”提供储备师资,经研究,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奉化教育概况

奉化地处东海之滨、象山港畔,是宁波南部副中心城市,2016年11月撤市设区,正式纳入宁波中心城区。奉化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位于上海、杭州、苏州三个一线城市的3小时经济圈内,区内公路、铁路网络四通八达,宁波绕城高速、沈海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铁路贯通全境。产业优势突出,是全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中国服装之乡。

奉化素有尊师重教传统,“诗书礼仪之乡”美誉远近闻名。北宋年间,即设县学。广平书院、锦溪书院、上林书院、松林书院并称奉城四大书院,兴教化,育人才,正风俗,讲学之风极盛。进入近代后,奉化教育较早开启新教育模式,1901年,龙津学堂创立。改革开放以来,奉化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先后获评“省教育强市”“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城市”“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等。

近年来,奉化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坚实步伐。先后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入选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省级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中小学48所,在校中小学生5.8万人;幼儿园6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7所,在园幼儿1.2万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13所。全区在编教职工4331人。

近五年,引进上海名校长1人,新增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校长)90多人,其中新增正高级教师9人、特级教师8人,增幅居宁波市前列,相继实施“金字塔”工程、高端研修班、名优教师研修班、后备人才研修班、“一二三奠基行动”、潜力教师赋能工程等教师特色培训项目,教师个人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各类荣誉200余项。下一步,奉化教育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锚定教育强区建设目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凤麓名师”引育工程、中小学教师提质赋能行动,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计划和岗位

选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聘对象与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国内2026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国内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国(境)外高校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办法:考生通过扫描下方“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二维码”,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2025年10月14日12:00。网上未报名考生,可到现场补报名并确认。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1.确认事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时间、地点:2025年10月17日8:30—14:00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尧坤楼401室。

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报名表(按附件2,请下载后认真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校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未下发,须出具高校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如已取得)、当年高考成绩证明。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须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3.指标审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取消选聘计划数。硕士研究生岗位每个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聘计划数(同一岗位选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选聘计划数,选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的选聘计划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

(1)初试。同一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超过(不含)6:1的,则该岗位先进行初试。初试采用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现场公布,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初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2)复试。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同一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不进行初试,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复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复试成绩现场公布,复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复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10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2.硕士研究生岗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试卷。笔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对象名单于2025年10月18日晚24:00之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网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且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签约

在复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博士研究生岗位以初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如未进行初试或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内容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定;硕士研究生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内容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定。

复试(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后补签)。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复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每一岗位选聘计划数1:2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及进入签约人员名单现场公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并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2028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至少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政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相关选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2.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4.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5.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6.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5年10月9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7.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8.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574-88518006、0574-88521521、0574-88510721,监督电话:0574-88523822,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9.本次选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选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选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3.相关高校名单索引.doc

4.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原标题: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art/2025/9/26/art_1229105722_4686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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