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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犯罪主体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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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犯罪主体之自然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是我们公职类考试的常考内容,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在刑法中,犯罪主体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自然人犯罪通常在考试中会结合小案例进行考查,所以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一知识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在学完之后就能掌握。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刑法上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是以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为准。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即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但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小王(15周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一日,去隔壁邻居家偷东西,结果在离开时被邻居发现,情急之下将邻居打成重伤逃跑,在路上精神病发作,被警方抓获。关于小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免除处罚

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解析:小王14周岁,对于入室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后将主人打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小王在实施行为时并未发病,所以精神是正常的,对该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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