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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小测验

中公教育 2020-04-01 08:54:2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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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小测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总论部分内容考查相对较少,但刑法的基本原则却越来越成为出题者比较青睐的知识点,故本文通过题目小测验的方式来测查考生对此部分内容的掌握情况,将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准确理解并加以区分。

【牛刀小试】陆某因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应当在量刑时考虑他对单位做出的贡献,从轻量刑,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基本原则的区分。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刑事立法、司法、执行、守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具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题干中陆某因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满足根据法律规定定罪的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题干所述内容未体现不平等现象,选项B错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以及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也就是定罪量刑时不考虑不相关因素,只考虑罪行和刑事责任。题干中有人认为应当在量刑时考虑陆某对单位做出的贡献,违背了此原则,选项C正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这一原则通常不认为是刑法的基本原则,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牛刀小试】在浙江省温岭市曾经发生过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该教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后认为,该教师的行为不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依法释放了该教师,这体现了刑法的()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A。解析:《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题目中,因该教师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被依法释放,体现了罪行法定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

【牛刀小试】“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有规定才负责任,言外之意没规定就不负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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