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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

中公教育 2020-03-31 09:11:4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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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部分内容的考察往往不会缺席,民法婚姻家庭继承部分的知识点很多都是一些记忆性的考点,让很多学生都很头疼,这就需要我们多加梳理回顾和记忆。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温故一下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这个知识点。

【知识精讲】

1.结婚的条件

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需要完全自愿。父母不得包办婚姻,干涉子女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胁迫别人结婚。

(2)需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3)需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能重婚。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一定范围的血亲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是生与被生的关系,如爸爸与儿子。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见的如叔姨姑舅,堂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常见的禁婚疾病如艾滋病等性病,传染性比较强的麻风病以及遗传性较强疾病等。

形式要件:登记

2.婚姻的效力

(1)有效的婚姻:需满足上述条件。

(2)可撤销的婚姻:被胁迫结婚的。

(3)无效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近亲结婚、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且婚后尚未治愈。

【疑难点睛】

1.可撤销的婚姻需要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2.被欺诈的婚姻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婚姻。

3.并非患有禁婚疾病结婚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需满足结婚后尚未治愈才属于无效婚姻。

4.兄妹姐弟之间属于旁系血亲,非直系血亲。

【牛刀小试】

关于结婚条件与婚姻效力的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王男20周岁,小丽女18周岁。青梅竹马,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并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他们为有效的婚姻。

B.小王隐瞒家中贫困的事实,扮做富二代,租赁名牌服装和豪车对小丽展开猛烈追求,小丽误以为真,与小王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C.小王患有艾滋病且与小丽婚后仍未治愈,他与小丽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D.小王威胁小丽,不与他结婚就杀掉她全家,小丽无奈只得与小王结婚。婚后两年小丽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

【答案】C。解析: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结婚的形式要件为登记,所以A选项中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受欺诈的婚姻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婚姻,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中公专家点评:婚姻家庭继承类的知识点记忆性的较多,但我们需要有技巧的记忆,摸索出常考点关键点,对比一些混淆点易错点进行记忆会轻松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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