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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坦白、自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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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坦白、自首、立功》,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今天,我们就带着大家讲解刑法部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坦白、自首、立功。

一、坦白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也称为“准自首”

三、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属于立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而是属于坦白或者自首的条件。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坦白、自首、立功这部分,大家需要掌握两个考点:1、什么情形构成坦白、自首、立功;2、坦白、自首、立功的处罚幅度又分别是什么。

例题分析

1、钱某盗窃公司财产,经家人劝说写信给远地方公安局承认犯罪事实,在前往公安局自首的途中被公安民警逮捕,这个属于:

A.具结悔过 B.准自首 C.立功表现 D.一般自首

【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为一般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为特别自首。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本案中钱某已经先写信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有主动投案的行为,虽在路上被逮捕,也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我国刑法中没有具结悔过的量刑情节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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