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巧用思路解题之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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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遇到犯罪主观方面的题,经常会有学员吐槽,为啥听的时候那么简单,做起来为什么那么难,其实,在不断的刷题,练题过程中有一个思路小技巧可以降低题目错误率。
犯罪主观方面,在平常事业单位最常接触的包括故意,过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在解题过程中,我们可以先考虑犯罪主体对于犯罪结果是排斥还是不排斥状态,如果是不排斥状态,则认定为故意。例如,张三想要杀死李四,所以在夜晚潜入其家中,将其用凳子砸死,在这个小案例中,张三对于李四的死亡结果并不排斥,所以张三属于故意杀人。如果犯罪主体对于结果呈现的是排斥状态,则需要进一步讨论,是已经预见还是未预见状态,如果是未预见状态,则需要进一步讨论,是应预见而未预见还是压根儿不可能预见。如果是应预见而未预见,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例如张三因感冒去医院打点滴,结果护士因为和男朋友视频,所以未注意就进行了注射,导致张三药物过敏死亡,此时,护士对于张三的死亡结果呈现的是排斥态度,而且是未预见,且作为护士应当想到这种情节,所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压根儿不可能预见的情形,则形成的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张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许久未见,一日偶然见到,张某激动之下拍了李某的肚子,但是导致李某脾脏破裂死亡,原因是李某脾脏异常肿大,此时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主观上呈现的是排斥的态度,且未预见结果发生,但是张某对于李某脾脏异常肿大是属于不可能预见情形,形成的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另外一种虽然主观上呈现排斥状态,但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如果是预见之后,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结果发生,形成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李某疲劳驾驶,心想可能会发生交通意外,但是转念一想,自己驾龄20年,一定没问题,结果在下一个路口因疲劳驾驶撞死一名老太太,李某对于老太太的死亡结果呈现的是排斥态度,但是他已经预见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只不过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所以李某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预见后,根本不可能避免,则形成不可抗力,不够成犯罪。
在学习之后,可以用思维方式去推断题目答案,例如,某大型货车雨夜行车,途经一块稻谷厂,看到一块盖着稻谷的塑料布,遂正常行驶碾压,第二天,警察告诉他,塑料布下面睡有精神病,已经被碾压致死,问李某的主观态度。此时,李某对于精神病的死亡成排斥状态,不可能是故意,李某未预见结果发生,且处于不可能预见状态,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希望各位小伙伴可以试着用思路解题,提高做题效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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