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婚姻法》中结婚要件及其效力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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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属于常规内容,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涉及的内容领域非常多,简单概括为四方面,户、婚、物、债。今天就来学习一下民法部门里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婚姻法》中的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考试中对《婚姻法》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结婚、离婚及财产制度,总体来说难度不大,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婚姻法》中与结婚有关的内容,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婚姻法》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首先,结婚的含义大家都知道,从法律的角度说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那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呢?主要有两方面条件。
一方面要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就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领证。领取结婚证以后就意味着国家承认了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民间很多只摆酒席不领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不算夫妻关系。
另一方面,要满足实质要件,主要有五点要求。第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无论男女都拥有婚姻自主权,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第四,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这里的一定范围,主要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除了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外,还考虑到了遗传病的因素,近亲结婚其子女患有遗传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故法律明文禁止。第五,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比如一些传染性极强的病症,如严重的麻风病,或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等。
以上条件全部都满足,才是有效婚姻。如有缺失,则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甚至导致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即违反了一夫一妻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就是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里要求婚后未治愈,如果婚后治愈了,也是有效婚姻。(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也就是男性小于22岁,女性小于21岁,婚姻无效。大家发现没有,就是我们前面讲的第二到第五四个条件。那么第一个条件不满足,即双方如果不是自愿结婚的呢?法律规定,构成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我国的《婚姻法》对此有所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时的撤销权是有时限的,即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超过一年则不能再要求撤销,只能离婚了。
《婚姻法》涉及到的知识点总体来说难度不大,专业名词较少。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主要是注意一些细节规定,做题过程中找准题目中关键信息进行判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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