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
中公宁波人事考试网·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提醒您关注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
政策咨询:
宁波事业单位交流11群714251532| 微信:nb-offcn | 微博@宁波中公教育 |咨询QQ:90114653|咨询热线:0574-87068906
【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中继承这块内容是跟我们日常生活贴切的,但同样也是容易失分的,考试题目会各种挖坑,一些细节没有掌握好的话,很容易失分,所以,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将民法中继承给大家总结下。
一、概念
1.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为被继承人。
二、类型
(一)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定确定的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注意:前提是没有遗嘱。
1.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比如私生子)、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前提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就是生前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助,提供了经济支持。2
2.继承效力
因为有顺序要求,所以如果有第一顺序的人存在,排除第二顺序的人,比如张三是被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如果张三有父母,有孩子,有妻子,其兄弟姐妹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人,第二顺序人才能发生继承,同一顺序人地位平等,不分年龄,不分男女,按照人头平分,如果有胎儿,要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二)遗嘱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认可其效力的遗嘱,他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张三生生前列了好多遗嘱,遗嘱内容出现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出现了公证遗嘱,因为其法律效力最高,所以要执行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亲自书写内容,签名,再注明年月日而形成的遗嘱。
3.代书遗嘱:因为被继承人出现特殊原因,由他本人口述,别人代写的遗嘱,但是想让遗嘱生效,应当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录制下来的遗嘱。因为现在录音很容易造假,所以录音遗嘱生效,也是应当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而形成的遗嘱,我们知道,口头遗嘱都是口说无凭,所以同样的,如果想让遗嘱生效,应当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证明。如果危机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nb-offcn
相关2020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推荐:
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公文格式主体部分之标题与主送机关知识详解
2020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是否一律按照逃逸情节定罪量刑?
更多2020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请登录中公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
-
微信公众号:宁波中公教育
(ID:nb-offcn)
专注宁波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