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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担保物权

2019-10-30 11:01:2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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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担保物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三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一、抵押权

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公解读】概念中其实点出了抵押权的构成条件,关键点在于不转移占有。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公解读】在做题的时候记清楚哪些是不得抵押的财产,用排除法做题。

二、质权

概念: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公解读】概念中关键词是移交占有,在做题时这是与抵押权区分的关键点。可以出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三、留置权

概念: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公解读】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对象只能是合法占有的动产。

四、知识小结

根据三类担保物权的概念来看,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动产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权和质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五、典型例题

甲到商场购物既未带足现金也未带银行卡,在征得商场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手表留下,约定三天内来商场补足货款取走手表。该商场对甲的手表享有( )。

A. 抵押权 B.留置权 C.质权 D.债权

答案:C。解析: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注意质权以转移占有为要件。故本题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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