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公基考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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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易忽略考点集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可考性:★
(二)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查方式:多选题判断题。原则一般为多选题考查,注意对涉嫌犯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只适于警告、记过、降低岗位或撤职、开除。
可考性:★★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是记过以上处分,才取消资格。
可考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考查方式:判断题、多选题。
可考性:★★★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
可考性:★★
(六)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
可考性:★
(七)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只要立案调查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与工作人员解除合同、出国、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得要求事业单位解除合同。
可考性:★★★
(八)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1.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考查方式:判断题、多选题。注意有上下级关系无需回避。
可考性:★★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是提前解除处分,而非降低处分等级。
可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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