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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解读

中公教育 2019-09-02 18:13:4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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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4周岁。注意:以生日第二天为满周岁。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八大重罪,不仅仅因为其危害性大,还具有普遍性、易模仿、反伦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类重罪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和帮助行为。可以是作为犯,也可以是不作为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这里即便是故意杀人触犯了其它法条,也只定故意杀人罪。如绑架致人死亡,只定故意杀人罪。注意:14——16周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此处的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即便是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杀人的行为,如危害公共安全,可以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但如果双方自愿,不以犯罪论处。注意:《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衣着、言谈举止、发育情况等进行认定。

(三)贩卖毒品,只针对于“贩卖”,对于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负刑事责任。

(四)投毒罪,包括投放放射性、传染病、毒害性物品。

(五)放火罪,注意:不同于失火罪。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六)抢劫罪,注意: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故意伤害罪,注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处罚。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 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但在结果发生时具有结果防止义务的,不履行义务,成立犯罪。例如:甲在14周岁的生日当天砍杀乙,凌晨过后心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乙在甲生日第二天上午死亡,甲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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