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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考点大汇总

中公教育 2019-08-23 17:57:1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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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交通肇事罪考点大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交通肇事罪是生活中常常见到的犯罪,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考试中,交通肇事罪也一直都是考察的重点,今天通过一道题总结一下交通肇事罪的考点。

【例题】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超速行驶,乙驾车追尾甲的汽车,乙身受重伤,甲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的,甲成立交通筆事罪

B.甲酒后驾车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但仅负次要责任的,甲的行为与交通事故虽然存在条件关系,但不能将交通事故归责于甲的行为

C.甲违章驾驶致使乙死亡、丙重伤,甲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致使丙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按照司法解释,甲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D.甲在矿区内驾驶工程车超速行驶,不慎撞死三名工人的,甲成立交通肇事罪

【答案】BC。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A选项:乙驾车追尾甲的汽车,使自己深受重伤,属于自陷风险,并非由甲的违章行为导致的,因此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甲酒后驾车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但仅负次要责任的,甲的行为与交通事故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将交通事故归责于,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甲肇事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使被害人丙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按照司法解释的观点,甲的行为也不成立“逃逸致人死亡"。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甲在矿区内驾驶工程车超速行驶,不慎撞死三名工人的,甲的行为不是发生在交通领域中,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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