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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考点总结

中公教育 2019-09-02 14:23:2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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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考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继承法是一个颇受考官青睐的法律。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主要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其中效力最优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在法定继承中有两个继承顺序,今天,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详细的解读下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中大家需要注意的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

A.婚生子 B.非婚生子 C.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 D.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我们先来回顾下基本知识。在法定继承中有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首先大家要把两个顺序分别包含的人员记忆清楚,这也是考点之一。

本题考查的便是对于第一顺序中“子女”的准确理解。子女的范围首先包含着亲生子女,不管是婚内生的婚生子和婚外生的非婚生子,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私生子,均为亲生子女的范畴,所以A选项和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对于养子而言,凡是符合法定的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便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自然的也就包含在我们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范围内了,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最后一个是继子女是否属于“子女”范畴的问题。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通常是在再婚过程中形成的,继子女是否包含在子女范畴取决于其与继父母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若存在,则包含其内,若不存在,则不包含在内。如母亲改嫁时孩子已经成年,此时养父和继子女间便无法定的抚养关系。因此,D选项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这些人中,还有一个点需要考生注意,就是其中的父母仅包含死者一方的父母而不包含岳父母,如果是在收养关系中,理所当然的包含养父母。

以上是对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考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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