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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细说无因管理

中公教育 2019-08-22 13:46:5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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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细说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债发生的原因是民法学习中常见的考点。引起债发生的原因有4种,分别是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他们常常以案例形式来考察大家。那什么是无因管理呢?当出现一个案例的时候我们如何来判断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为本人。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我们得出要想成立无因管理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二、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1、这里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2、这里的“他人”指特定的人。因此,为所有人谋利不成立无因管理

3、在这里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即可,因此既为他人谋利也为自己谋利也成立无因管理;但是将他人事务当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此时主观上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

三、客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在这里必须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因此将自己事务当他人事务进行管理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最终管理的是自己事务。

特别要注意一点的是,在无因管理中,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在无因管理中即使最终未谋到利益也构成无因管理。

【例题再现】下列情形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讲自己的牛误认为是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

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解析:ACD。A、下大雪清扫路面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行人跌伤,在这里的行人是走这条路的所有人,是为所有人谋利,不是为特定他人谋利,因此不成立无因管理。选A。B、路遇受伤者说明受伤不是由管理人造成的,因此没有义务送受伤者去医院治疗,但为受伤者身体,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最后把受伤者送医院治疗客观上管理他人事务,因此构成无因管理。不选B。C、将自己的牛当他人牛饲养虽然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客观上最终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是他人事物,因此不成立无因管理。选C。D、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是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因此有约定的义务,也不成立无因管理。选D。终上所述,选ACD。

中公专家点评:在考试中无因管理经常以案例形式考察,因此要想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就必须准确把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一些特别注意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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