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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医疗招聘:舟山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招聘护理人员4人

普陀医院 2019-04-23 15:50:3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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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普陀区医共体快速发展,充实医院护理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护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陀区医共体是以普陀医院为牵头单位,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普陀医院始建于1917年,是省内建立最早的三家公立医院之一,系浙江海洋大学附属医院。2013年6月通过省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2013年12月又顺利搬入了东港新院,2016年11月以高分通过JCI评审,成为本地区首家通过JCI认证的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现有职工1200人,其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近200名,全国劳模1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医院设21个病区,30个专业专科,一家心血管研究所,一家综合性分院,实际开放床位915张,年门急诊量130万人次左右,住院3万人次左右,收入约6亿。2017年医院迎来了建院百年华诞,经过几代人辛勤耕耘,现已成为舟山市东南部规模最大、设施最全、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公立三级综合医疗中心。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见附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护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5、考生均不限户籍或生源,性别不限;

6、应聘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

()

2、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区卫健局

()

3、普陀医院网站()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4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区人社局与区卫健局会商后,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岗位间调剂或岗位核减,具体另行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普陀医院人事科

3、联系电话:人事科;

4、报名材料:《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2019年4月29日以后学信网出具的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考核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按招聘岗位计算成绩和排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及考察

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修订条款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所有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分配,对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兼传真) ;

监督电话:普陀区卫健局;

普陀区人社局。

原标题:2019年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普陀区医共体理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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