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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聘:3道教师招聘考试习题解析

浙江中公教育 2018-03-28 10:17:2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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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的题目是必考的,而仅仅去背诵法律法规的条文则记忆量太大,并且复习效果也不好。今天,我们就结合历年习题来给大家补充一些实用的法理知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法律法规条文,做到灵活运用。

1.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使主体明确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要求做什么的要素是( )。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定案

答案:B。解析:这题其实考察的是法律规范的结构。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应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对什么人能够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制裁是指违反该项法律规范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以国家强制性措施要求承担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责任。

清楚法律规范的构成之后,我们来灵活运用一下:

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其中“年满六周岁”是本条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 )。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定案

答案:A。解析:“年满六周岁”是一个年龄范围即应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对什么人能够适用,属于法定条件(假定)。

学完这两个题之后,想必已经对与法律规范结构有了深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在来做一下经常出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3.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若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招生。这属于教育行政处罚中的( )。

A.财产罚 B.行为罚 C.人身罚 D.申诫罚

答案:B。解析:限制其招生,说明限制了其行为能力,属于行为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财务。(4)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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