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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6.20)

浙江中公教育 2017-06-22 14:13: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导读】

中公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年6月20日每日一练练习题汇总。

1.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是( )。

A.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B.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C.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任免发生的争议

D.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聘用合同期限发生的争议

2.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如果他希望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下面各项表述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应当提前3日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B.李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李某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D.李某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饭馆,作为合伙人,他们中任何一人有权( )。

A.将饭馆抵押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装让给丁

C.经另外两人同意后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将饭馆出售给丁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4、其他。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企业解除合同。故本题答案为A。

3.【答案】C。中公教育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故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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