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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浙江中公教育 2013-09-13 10:17:2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的要求,经浙江省教育厅研究部署,2013年下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日期及安排
2013年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3日,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小学学段各科采用机考方式,其他学段采用纸笔方式考试。
    时  间
 
类  别
2013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3日(星期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     学 综合素质(201)
(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二、 考试对象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2009年-2011年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本科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2013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9日9时至12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详见下表中各考区工作时间安排。
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
考区 确认点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 浙江女子专修学院
(西湖区翠苑三区翠柏路10号)
宁波 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
(宁波市开明街89号)
 
温州 温州大学成教学院
(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

嘉兴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嘉兴市勤俭路975号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湖州 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吉山北路6号)


   
绍兴 绍兴市自考办
(绍兴市渔化桥河沿209号二楼)
 
 
金华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东实训楼北楼105教室(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

衢州 衢州市自考办
(南区荷花中路129号市教育局自考办)
舟山 舟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定海临城翁山路299号教育服务大楼4楼)

台州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88号台州市教育局8楼)


丽水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囿山路12号三楼)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之前已在报名网站上注册成功并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的考生,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并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五、 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以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2013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笔试(含机考)68元/科目执行。
九、考试成绩查询
2013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可在12月2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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