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最新时政新闻:浙江空气质量考核与政绩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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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时政新闻:浙江空气质量考核与政绩评价挂钩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公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将作为对市、县(市)政府实绩分析评价的依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挂钩。凡是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城市,从下一年度开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对该城市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通过污染治理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两个季度达到合格要求的,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解除上述限批措施。
另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视指标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将分别奖励100万元至500万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视指标年均浓度上升情况,分别处罚200万元至500万元。
明年1月1日起,对设区市开始考核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指标。(记者王慧敏、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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