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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0名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6-05-27 16:57:1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6年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0名公告】,报名时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才招引力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7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扫码查看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医学类专业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不包括慈溪市2021年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定向培养的中医学专业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医学类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6年5月27日止。

在2026年5月2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6月6日—6月8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9日9:00—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6月11日9:00—6月13日9:3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各岗位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无需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机关信息”-“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下同)。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护理学岗位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同为国内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6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慈溪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初定6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各岗位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类;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0类(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作为合格分(保留两位小数),但最低不低于54分(60分的90%)。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在4至6名的岗位,按2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报考急诊医师和护士(1)、护士(2)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凭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参加资格复审。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公共卫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与规培专业一致才能报考(提供规培专业证明)。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直接面试岗位合格分为70分,其他岗位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护理、助产、护士岗位的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的形式,备选项目详见附件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工作办法进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或有2个及以上拟用岗位的,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选择志愿填报以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8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六)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八)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十)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和体检。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十一)本次招聘各个环节时间紧凑,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机关信息”-“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若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缺考等情况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3990817;监督电话:0574-63829197。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1.招聘计划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样张).doc

3.护理实践操作考试备选项目.doc

原标题:2026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042032/art/2026/art_15662bd700294b099142170ed0f8bc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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