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20名公告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6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20名公告】。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5月15日16时。
根据海曙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宁波市海曙区决定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海曙区地处宁波城市中心,因辖区内始建于唐长庆元年的鼓楼(又称“海曙楼”)而得名。区域面积595.2平方公里,下辖8个乡镇、9个街道,共有275个村(社区),常住人口107.5万。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1776.2亿元,总量居全省第1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1160、54933元,分别增长3.4%、4.6%。区位优势明显。坐拥奉化江、余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汇集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等交通枢纽,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文化底蕴深厚。是历史上的宁波府治所在地,有我国现存历史最久的私家藏书楼——天一阁,涌现出了浙东学派代表人物全祖望、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等一批杰出人物;发展活力充沛。拥有时尚服装、汽车零配件、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等支柱产业,集聚浙江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加速布局,连续五年入选全国创新百强区;品质宜居友好。荣获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首批教育强区、卫生强区,入选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1.国内2026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符合相关条件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报考有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要求的岗位,如现为已参加考试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人员,可按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和主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先行报考。
5.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6.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指标数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流程
所有岗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5月15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5月16日9时—5月22日16时。海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2.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5月25日9时—5月25日16时。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5月26日9时—5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最终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选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选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另行公告,请后续及时关注。
(四)考试程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谈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26年6月下旬(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6比例确定面谈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谈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谈。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谈人员名单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谈前,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谈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谈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现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后续公告。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谈通知书》。
3.面谈
面谈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谈通知书》。
面谈对象必须同时携带《面谈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谈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谈主要了解、考察报考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特长、荣誉、个性特征、谈吐礼仪、社会实践、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面谈结束后,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谈成绩合成计算成绩,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面谈成绩60%,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分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面试前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
5.成绩
本次选聘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最终总成绩。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和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成绩以及入围签约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五)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按要求进行签约(不签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选聘岗位名额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协议在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体检
体检参照2026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如出现选聘岗位空缺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选聘主管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而获取报考资格或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此次选聘相关环节均在宁波市组织实施。
(三)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以专业硕士报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备注专业方向或领域。
(四)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选聘各环节涉及另行公告的内容均会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告,请报考人员务必动态持续关注我区官网,以免遗漏信息。
(六)以上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公告,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含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事业),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所有岗位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正科非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副科非领导)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三)聘用人员纳入海曙区年轻干部储备名单,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后期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et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099904/art/2026/art_1283931a5bbf4568b8b6d3e21ab633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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