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公告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5年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202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驻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执法与应急监测、监测质量管控、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 招聘单位 | 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要求 | 招聘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 | 分析测试(专技) | 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分析化学、应用化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包含环境中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分析,同时包含污染溯源或风险评估。 | 
| 1 | 大气环境监测与分析(专技) | 一级学科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 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为环境空气中VOCs、臭氧或PM2.5污染相关研究。 | 
备注:1. 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3.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nbjczx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 报名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报名表(word版及签字后扫描件)、本人简历、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相关业绩材料: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已发表论文或论文接收证明(要求作者排名前二或通讯作者);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其他相关材料等扫描件。
(3)其他材料: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面谈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1.资格复审
面谈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基本材料: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2)相关业绩材料及其他材料:均参照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面谈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名单及面谈的时间、地点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2.面谈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谈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谈。未按公告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谈结果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以上均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考察环节中,如有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以上均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8681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1469,89281278。
附件: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原标题: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5/10/30/art_1229676740_469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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