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余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调解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医调委专职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和条件
1.政治合格、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及不良社会影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3.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4. 具有余姚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从事调解工作五年以上,余姚市三级以上等级的资深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5.年龄50周岁以内(即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学历、户籍、工作经历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二、用工性质和待遇
专职调解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录用后,薪资待遇参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资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余姚市司法局409室
3.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1份(报名现场填写);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⑤从事调解工作经历证明及余姚市等级调解员证明
⑥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2020年6月8日—6月12日,司法局组织人员根据招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分值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时,则进行附加题测试,直到分出高低分数为止。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由余姚市司法局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短信通知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3.在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余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此次招聘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2020年5月28日
原标题:2020余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招聘一名专职调解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yrc.com/news/info?newsId=d6794ef1c7ff49b68b291c56a558e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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