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律常识之刑罚

宁波中公教育 2019-12-30 16:42:0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中公宁波人事考试网·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提醒您关注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律常识之刑罚

宁波事业单位考试招考资讯_备考资料_考试题库汇总

政策咨询:

宁波事业单位交流⑩群684634149微信:nb-offcn | 微博@宁波中公教育 |咨询QQ:90114653|咨询热线:0574-87068906

【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常识之刑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概念

刑罚,是刑事处罚的简称,是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而受到的法律制裁。

二、种类

(一)主刑,即主要的刑罚手段,只能独立适用。

1.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手段,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1.罚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制外国人离开我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试题演练

下列属于刑罚的是(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行政拘留 D.管制

【答案】D。解析:刑罚的种类容易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相混淆,如罚金和罚款,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政拘留和拘役。是考试中才出现的命题陷阱。本题ABC选项都属于行政处罚,故本题答案选D。

有疑问可以留言告诉小编,小编尽力为您解决!(问题需要简洁清晰,否则无法识别哦)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nb-offcn

相关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推荐: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十九届四中全会要点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事业单位之中国的发展战略目标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通告”“公告”作用是不一样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探究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牛鼻子”“压舱石”,这些时政名词你需要知道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2019《国际》时政热点汇总+试题(12.10)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10)

更多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请登录中公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