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慈溪市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招聘事业编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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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宁波市常住户口、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2019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二)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见附件。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因上学曾迁出户口的宁波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职业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笔试。
考试报名只能选择计划表内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现场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28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9年11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宁波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须在2019年11月30日及之前取得。
3.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核减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不得改报;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新聘用人员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递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9.报考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本次招聘笔试时间与市人社局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时间相同,报名请务必慎重考虑,以免因为报名合格又无故缺考,可能在个人信用上留下不良记录。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1日
原标题:2019年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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