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刑法》死刑制度考察

2019-11-04 19:24:5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中公宁波人事考试网·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提醒您关注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刑法》死刑制度考察

宁波事业单位考试招考资讯_备考资料_考试题库汇总

政策咨询:

宁波事业单位交流⑩群684634149微信:nb-offcn | 微博@宁波中公教育 |咨询QQ:90114653|咨询热线:0574-87068906

【导读】

宁波中公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死刑制度考察》,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我们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部分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犯罪”,二是“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而我们今天主要来看看,《刑法》对于犯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从大的方面分析有两大类,一是主刑,二是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而这之中,事业单位考试最喜欢考察的就是刑罚主刑当中的死刑制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限制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条法律规范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犯罪”和“审判”两词记忆颠倒了,而往往考试就喜欢将这两个词语进行互换,那这样这句话或者这个选项就是错误的。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话,仍然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包括肢解、活埋、凌迟,泼硫酸致人死亡等等。除此之外,我们国家《刑法》还对死刑规定了一个特殊的适用方式,叫做“死缓”,很多人听到“死缓”就觉得这个犯罪分子不用死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首先、死缓的时间是两年,也就是对这个犯罪分子的考察期间为2年,看他在这两年的时间表现如何。其次,死缓期间根据犯罪分子不同的表现,会有不同的后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的,根据情节可以减轻为无期徒刑甚至是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缓刑期间又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的,就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了。例如,甲是一名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监狱关押期间,和狱友发生了冲突,一怒之下将狱友打死,那这种行为就属于情节恶劣,因为他的主观恶性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就没有改造的必要了,应当对其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处罚方式有很多种,都有可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进行考察,其中尤以“死刑”制度考察最多,但这一部分知识点并不难,只需要考生在备考时多多加以记忆,以题目练习加深印象即可。

【例题】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

【答案】错误。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以看出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的,并不是一律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说法错误。

有疑问可以留言告诉小编,小编尽力为您解决!(问题需要简洁清晰,否则无法识别哦)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nb-offcn

相关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推荐: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监察委员会的相关知识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行政许可的几个销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全人常有哪些职权,你记住了吗?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倒看法帮我们考通关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故意犯罪形态问题解析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债发生的原因之不当得利你真的了解了么?

2019宁波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刑法怎么考

更多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请登录中公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