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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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700余人,教职工近430人。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部)、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药学等18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历届生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称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2019年10月31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日9时—2019年11月5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6日9时—11月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 1 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7日9时—11月1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28日9时—2019年11月30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其他
本次招聘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教学科研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信息化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各个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且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资格复审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中共党员证明(应聘辅导员岗位者);(4)职称证书(应聘信息化技术人员者);(5)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信息化技术人员者)等相关证件(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原标题: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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