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9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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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不限。
3、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的具体对象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下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7日之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9年 10月17日之后出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
4、在2019年9月30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满2年”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招聘岗位另有户籍、学历、学位、资格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注册报名
时间: 10月25日9:00—10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9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0月29日9:00— 10月31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1月1日9:00— 11月1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11月4日9:00— 11月6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予以公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21日9:00至 23日9:30。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拟定于11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余姚市姚剧保护传承中心、余姚市工人文化宫(职工业余学校)招聘岗位均不参加统一的笔、面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资格复审后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籍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复审。在职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和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其中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先根据考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相应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录用考察办法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可在相应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还需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相应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聘用到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方可办理流动手续;新聘用到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2年,方可办理流动手续;招聘条件另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年龄、工作时间、职称、任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17日。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9年10月17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缴费确认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5倍的岗位和需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确认的岗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不按要求参加复核的,视作放弃考试。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经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六)在职事业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2)执行。
(八)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九)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
(十)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十一)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原标题:2019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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