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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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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卫技队伍实际,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3.年龄35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后出生),其中,看守所临床医生职位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后出生)。

4. 与原宁海县卫生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毕业生,未履行完服务期的,原则上不得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

5.报考护理、放射技师职位的(除中医医院驻看守所卫生所护理外)限宁波市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宁波市)或宁波市户籍。报考其他职位的户籍不限。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浙价费〔2018〕21号)。

3.报名随带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报考职位未对执业资格提出要求的可以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4.报考临床医师、心电图医师、口腔医师、公卫医师、麻醉医师、急救医师职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2:1,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10月31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代领的,还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在各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各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后,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进修时间)。

(六)递补规定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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