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台州黄岩区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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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黄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黄岩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黄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此次招聘将指定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网()和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黄岩人力社保)为招聘信息官方发布媒体,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4日之后出生)。
5.具有黄岩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和黄岩生源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和生源地,相应户籍范围或生源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可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也可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黄岩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4日9时—10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9日9时-10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官方媒体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2019年10月23日9时—17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6日9时—11月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2019年黄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9日,笔试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各岗位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按技能测试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认面试对象。
若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招聘共涉及两个岗位需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科目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区传媒集团新闻采编岗位技能测试科目为新闻写作,区人民武装部机关和民兵训练基地财务岗位技能测试科目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米×2蛇形跑”、“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或仰卧起坐(两个项目二选一)”三个项目,体能测试标准、规则、考核计分等按照2018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大纲》标准执行。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官方媒体上公布。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个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后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技能测试后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分数比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数比例+面试成绩×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后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其中技能测试后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分数比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分数比例(技能测试后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的农业户籍人员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须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集体户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及职业)等相关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10月14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公告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均指周年。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10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9年10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10月14日。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
6.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8.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考生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官方媒体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电话:、),以便研究处理,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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