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盗窃”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有哪些?
中公宁波人事考试网·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提醒您关注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2019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盗窃”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有哪些?】
政策咨询:
宁波事业单位交流⑨群822251607| 微信:nb-offcn | 微博@宁波中公教育 |咨询QQ:90114653|咨询热线:0574-87068906
【导读】
宁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盗窃”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的行为结构:他人占有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比如:甲向乙借汽车,停放在自己家,乙悄悄开回去,乙构成盗窃罪。
平和手段是指不能对人身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转移为自己所有是指行为人将财务置于自己控制范围内。
比如:甲入室盗窃,将财务扔到墙外,被路过的乙捡走。甲仍然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主体条件:自然人要达到十六周岁以上。
盗窃罪在事业单位考察中一般以案例的形式,给出案例,选罪名。
比如:冰冰去首饰店给老公买钻戒,结账时,收银员趁冰冰不注意换成假戒指。这种掉包事件就属于盗窃,收银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预测试题
1.张三、李四为同学关系,张三发现李四手上戴有一款名牌手表,想据为己有,某日以请客为名将李四灌醉,并将该手表拿走,张三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1.【答案】C。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其它方法,包含灌醉被害人,使之散失反抗能力。故本题答案选C。
2.李四一日与朋友喝酒后,在大街上睡着,张三经过李四身边时发现李四手上戴有一款名牌手表并将该手表拿走,张三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2.【答案】A。解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四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针对财物使用平和手段取得占有,所以,李四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选A。
3.(多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________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贩卖毒品 B.盗窃 C.强奸 D.抢劫
3.【答案】ACD。解析:《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CD。
有问题?→宁波事业单位交流⑨群822251607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nb-offcn

相关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推荐:
2019浙江事业单位公基考点:如何有效区分主次矛盾与矛盾的主次方面
2019浙江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定公文写作中的隐藏考点——公报
更多2019宁波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请登录中公宁波事业单位招聘网
-
微信公众号:宁波中公教育
(ID:nb-offcn)
专注宁波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