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浅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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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浅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给我们的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祸患,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分析:此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销售的金额得达到5万元。
注意:如果行为人向终端消费者告知伪劣产品实情,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人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伪劣产品实情,对方愿意接受,行为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这里的假药包括: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例如:用面粉制作的速效救心丸,也属于假药。如果将农药、兽药冒充人用药品销售,也构成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此罪必须是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护着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常考的有:
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②包装材料、容器被污染的食品。
③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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