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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医疗卫生阅读资料:医疗侵权的相关法律制度

浙江中公教育 2019-07-19 11:14:1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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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在加上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导致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正因为这种现象的发生,导致在医疗招聘考试中,愈加着重考察医疗侵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此,小编从中公浙江卫生人才网上将医疗侵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总结,便于考生复习备考。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体

构成侵权,首先要明确责任的主体是谁,由于导致医疗损害的原因很多,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也大不相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要赔偿的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因药品、消毒制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是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机构,需要赔偿的由其生产者或者提供机构进行赔偿。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3种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侵权法律制度的相关总结,接下来我们来做一道题巩固一下这一部分的知识。

1.小王是某医院的护士,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截肢,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小王承担 B.小王所在的医院

C.小王和医院共同承担 D.小王所在的科室

1.【答案】B。解析:题干中可以明确此次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小王,前面我们说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要赔偿的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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