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事业单位招聘:象山县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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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象山县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聘范围:
(1)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9年6月1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部分招聘职位要求为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并具有象山县户籍的人员;象山生源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具有象山县户籍的人员(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是指:象山生源的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象山县户籍的人民武装学院历届毕业生。
符合“退役军人服务(3)”职位招聘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退役军人服务(4)”职位。
3.截止2019年6月17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7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3.在2019年6月1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6月20日16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9年象山县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6月21日9时-6月26日16时。
在此期间,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6月27日9时-6月2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7月1日9时-7月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标准:50元/人。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10日9时-7月12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分配。
(六)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八)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十)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2日
(注:招息来源于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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