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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医疗卫生招聘: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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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一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12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户籍以2019年3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是指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6、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3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4月2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4月3日9:00—4月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二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4月8日9:00—4月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18日09:00—4月20日9:30。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其中海曙区第二医院编码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3月21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符合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海曙区各类骨干医务人员奖励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将给予相关奖励。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九)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查询。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1日

(注:招聘信息来源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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