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事业单位招聘:宁波市江北区事业编制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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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9时—10月29日16时。
2、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8年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0月30日9时—11月1日16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11月2日9时—11月2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2018年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11月5日9时—11月6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1月15日9时—11月16日16时。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再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18年10月23日(含)。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指1988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的,指1990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
(二)本次招聘面向具有宁波大市户籍人员岗位的人员,以2018年10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截至2018年10月2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10月23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特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原标题: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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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聘信息来源于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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