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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罚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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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社区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刑罚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社区考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练习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再享有()权利。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言论、出版自由

D、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解析:答案:ABCD。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故本题答案为ABCD。

2、张三因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罚执行期间,其不得从事的是()

A、担任大学教师

B、担任国家公务人员

C、出版图书

D、进行游行示威

解析:答案BCD。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三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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