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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_产品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基本原则

浙江中公教育 2018-03-30 10:26:5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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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考生们复习,今天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知识点汇总,下面小编针对每一章节的考点逐一为大家介绍,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产品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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