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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医疗卫生: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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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县卫技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技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生),部分职位的学历条件有所调整的,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3、年龄18至35周岁(1999年11月25日至198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非2018年应届生须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5、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社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录用资格。

6、与原宁海县卫生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各职位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首场招聘会时间:2017年11月25日(周六)上午报名,下午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上午报名时间:9:00—12:0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二)招聘办法

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团赴医学类高校招聘,或组织考生到宁海县参加面试。如就业协议签订人员不足招聘指标的,则赴其它高校另行组织招聘,招聘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报名随带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和成绩单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四)面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临床医生1职位测试合格人员中,招聘额满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调剂到临床医生2职位;临床医生2职位测试合格人员中,招聘额满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临床医生3职位,额满为止。中医医生1职位测试合格人员中,招聘额满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调剂到中医医生2职位,额满为止。防保医生1职位测试合格人员中,招聘额满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防保医生2职位,额满为止。

四、体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宁海县卫生计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高考录取批次及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且须在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服务期起算时间:取得执业资格后)。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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