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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每日一练(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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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中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张强借款,双方约定,将自己承包的10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水稻抵押给张强,后因刘中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水稻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10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2. 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身份权基于主体具有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各主体的身份权往往不同

B.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

C.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

D.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前提

3.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

A.代位继承人

B.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C.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参考答案见下一页---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中的抵押标的的相关规定。考生要注意可以抵押的标的、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以及抵押有效与无效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以耕地和耕地上的水稻作为抵押物,而我国法律规定耕地使用权不能被抵押,所以,此抵押合同中的以耕地抵押的部分是无效的,只有以水稻为抵押的部分才有效。所以,正确选项是C。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理解。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支配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是支配权,同时身份权中还包含了请求权的内容。选项B说法正确。人格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所以它的利益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主要表现为相对人的利益,比如亲权表现为对子女人身享有的保护权、教育权,对子女财产享有的管理权、处分权等,是子女受益的表现。选项C说法正确。人格权是作为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人格权是无期限的,身份权则主要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前提的,选项D说法正确。自然人的人格权是基于出生而取得的,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身份权是基于主体具有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而且各主体的身份权也是相同的。选项A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所以选项A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A。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的人的范围。《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属于遗嘱继承人范围,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应该是受遗赠人。在本题中,选项A、B、C所列代位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也属于遗嘱继承人范围,不选。选项D“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不属于遗嘱继承人,故正确答案为D。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条件的特点和种类,是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判断所附条件的种类及与附期限的区别,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难度较大。考生要注意区分,理解掌握。条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本题中,设备是否有富余是不确定的,所以双方约定的为条件而非期限。选项A错误。按条件的作用,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而后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本题中,所约定的条件显然为延缓条件。选项B和选项D错误。按条件的内容,将条件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本题中约定的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所以属于肯定条件。选项C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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